主页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01 17:25  来源:佛山市医保局  


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保障人民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缺牙修复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促进口腔种植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以及《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3〕4号)等规定,现就佛山市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合制定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

    (一)规范整合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按照“产出导向”的基本原则,规范整合广东省口腔种植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见“附件1”),将原广东省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的口腔种植类项目整合修订为15个主项目,清理废止原广东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不再使用和重复的15个项目(见“附件2”),将现行市场调节价的牙种植体植入术和种植即刻修复术项目调整为政府指导价项目。

    (二)制定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府指导价。

    按照政府有关定价程序,制定佛山市口腔种植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府指导价(详见“附件3”)。全市一级及未定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参照二级医院标准执行上述基本医疗服务价格。

    (三)执行整合后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主要采取“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按上述15个规范整合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收费,不得选用其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收费,均执行本市制定的政府指导价。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时不得上浮价格,下调不限。

    二、围绕种植牙全流程做好医疗服务价格调控

    (一)确定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目标。

    三级公立医院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目标为4860元(其他公立医疗机构调控目标为4374元),包含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的诊查费、生化检验和影像检查费、种植体植入(单颗)费用、种植牙冠修复置入(单颗)费用、医学3D扫描设计建模和打印费、麻醉费、以及抑菌含漱液、抗生素、冲洗、消肿、镇痛药等相关药品费用,不包含种植体系统和牙冠等医用耗材费用,不包含拔牙、牙周洁治、根管治疗、植骨、软组织移植、即刻种植和即刻修复加收、颅颌面种植体植入加收、临时冠修复置入等服务费用。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医疗服务费用不超过相应级别的调控目标,下调不限。

    (二)确定定向医疗机构放宽调控目标情形。

    国家口腔医学中心、口腔种植专业列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的医疗机构,以及口腔种植成功率高、公开服务质量信息和承诺接受监督和检查的医疗机构,可向市医保局申请定向放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整体调控目标。有关申请流程另文规定。放宽调控目标部分主要在种植体植入和牙冠置入两个项目的价格水平上体现,以上两个项目价格包含在最终调控目标范围内。

    三、加强口腔种植收费综合治理

    (一)加强各类各级医疗机构监测检查。

    各分局要严格监督辖区公立医疗机构执行规范整合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执行既定的调控目标,规范调控目标内的服务构成,不得另立名目收费;指导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公示本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单颗常规种植牙的医疗服务全流程费用。指导医疗机构完善和患者签署口腔种植治疗知情同意书、医疗服务合同等书面确认书,写明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全流程项目、价格等,杜绝额外收费、诱导收费、强制收费。各分局需做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种植体等耗材的实际采购情况,以及种植牙耗材、种植牙手术价格、患者次均费用等重点指标变化的监测工作。各定点医疗机构应按要求做好与国家医保信息系统的对接,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和收费情况等数据须按规定上传至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二)规范民营医疗机构收费行为。

    民营医疗机构口腔种植牙等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定价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对比本市公立医疗机构,制定符合市场竞争规律和群众预期的合理价格。各分局应积极引导民营医疗机构签订承诺函,承诺是否参与集采、是否响应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公开参与集采的种植体耗材成本价和售出价、公开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价格并按公示价格执行等。承诺响应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的民营医疗机构,应按相应等级公立医疗机构的调控目标定价。民营医疗机构应主动在明显区域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不得在标价以外另行加收费用,并保障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价格(包括后续价格调整)同步报属地医保部门。

    (三)建立口腔种植价格异常警示制度。

    建立价格监测哨点,做好价格异常波动的警示。建立价格异常警示名单和不良信息披露机制,将价格投诉举报较多、采用“介绍费”“好处费”买卖客源引流的、定价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不配合调控工作维护虚高价格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列入警示名单,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年内3次进入警示名单的医疗机构,由省级医保部门集中公布。

    (四)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

    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市医疗保障局将在门户网站长期公布并更新所有提供口腔种植服务的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名单和是否参与集采、是否响应全流程医疗服务价格调控等情况,并公开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情况,每季度月底前发布本市医疗机构单颗常规种植牙全流程的价格。通过门户网站、手机APP查询等多种方式构建多维度价格公开透明机制,重点公布种植牙集采报量率高、中选产品使用率高、主动承诺接受价格全流程调控、口腔种植费用经济性优势突出、评价排名靠前的医疗机构信息,引导患者就医。

    (五)切实履行全行业医药价格管理职责。

    各分局要高度重视口腔种植等缺牙修复类医疗服务价格和耗材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推进落实各项措施,做好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与种植体耗材集采和牙冠竞价结果衔接,结合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强化专项治理工作力度。要完善申投诉机制,明确官方网站、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申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患者申投诉,并做好和相关执法部门的衔接。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函询约谈、提醒告诫、成本调查、信息披露、公开曝光等监管手段,实现闭环治理,要及时将发现的重复收费、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执法部门通报,实现公立和民营医疗机构全覆盖,形成长效治理效果,引导医疗机构通过透明价格、优质服务、规范管理、良好口碑等有序竞争健康发展。

    本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医疗保障局反映。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28日


相关链接:转载自《佛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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